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表时间:2017/11/27 00:00:00  浏览次数: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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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党

1步: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应为本人手写。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步: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提出鼓励与要求。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步: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备案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通过逐级上报的方式,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备案。

5步: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

6步: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

2.培养联系人要加强帮带培养教育,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要指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培养教育情况,原则上每季度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本人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步: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

8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备案

党支部将拟确定发展对象,逐级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备案,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步: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直系亲属不宜作为入党介绍人。

10步: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步: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直属党委(党工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考核考试的成绩应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步: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逐级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预审。

13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预审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步: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经预审同意后,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步:支部大会讨论

1.党支部要组织本单位或本辖区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并形成群众座谈材料。

2.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审、公示及征求意见等情况,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

1.党支部应在召开支部大会后1个月内,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政审材料、入党前集中培训材料(包括入党考试材料)、群众座谈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载表、支部大会讨论记录和吸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统计表等有关材料逐级上报至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审批。

2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听取意见,加强了解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党工委)汇报。

17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审批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审批预备党员,重点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齐备。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会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18步:区委组织部备案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审批结果,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步: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1.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党支部,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计算或复议之日算起),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2.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0步:入党宣誓

由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统一组织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21步:继续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1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如实填写《中共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22步: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步:支部大会讨论

1.党小组长召开小组会征求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向支部提出初步意见。

2.党支部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

3.支委会根据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镇街党委(党工委)所属基层党委(含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附属意见。

24步: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审批

1.党支部应在召开支部大会后1个月内,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载表、支部大会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统计表等有关材料逐级上报至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审批。

2.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审查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并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提出要求,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会讨论2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25步: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个人总结或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票决情况等材料,交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直属党委(党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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