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殖户违法取水,最高罚10万元?

发表时间:2024/09/27 12:48:03  来源:中国水产养殖网  浏览次数:304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9月19日,四川广元岳池县水务局举行养殖户取水许可证工作会,这是针对规模化养殖户的普法活动,主要宣读了《四川省水资源条例》,重点强调了养殖户取水需要办证,如果违反该条例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比如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其中本次会议重点是为规模养殖户开的,这可能跟规模养殖户用水量大有关系。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内容比较长,主要摘取了几条,详细内容在最后会附上链接。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涂改、冒用、倒卖、出租、出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水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年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养殖规模持续增加,水产养殖用水问题也引起了各级部门的重视。其实用水问题不仅仅涉及到水产养殖,各行各业的用水都比以前多了很多,就拿水产业里的加工板块来说,加工厂的用水量也是非常大的,一样要受到用水的限制和规定,不同地方都依次出台了用水条例。

因为水产养殖用水问题引起的热点问题,这两年真不少,比如说今年三四月份广东阳江平冈某小棚园区因违法抽取地下水而遭到断电处罚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今年1月份海南文昌推进淡水养殖规模达100亩(含)以上的养殖场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管理,也引起了行业的热议。此外,这几年很多地方拆除牛蛙养殖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违法取水、排水。


2022年7月1日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到如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这一次岳池县水务局再次召开养殖户取水许可证会,对此很多网友积极评论,多数人表示这又是头脑发热想出来的馊主意,不过也有少数人表示理解。

由于养鱼养虾这些都是离不开水的,所以在大多数养殖户看来,养殖用水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养殖都要收水费的话,一年下来的成本又要增加很多。现在很多养殖户已经不赚钱了,如果用水再收费的话,以后的养殖真的是没办法干了。


在好多年前,西北某地就对养殖用水收费的。我们都知道,在西北不少地方都缺水,部分地方甚至有些严重。不过西北一些地方用电是比较便宜的,但用水的费用是不小的开支,这和绝大多数养殖区域的反着来的。

大多数地方的用电虽然说是按照农业电计费,但塘口用电开支不小的,而用水收费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是没遇到过的,毕竟能搞水产养殖的地方,一般都是水资源丰富的地方,多数都是靠近沟河湖泊,抽水取水都很方便。所以在大多数人看来,养殖用水收费,这就是个笑话,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看起来都不缺水。


回过头来看看,为什么西北有的地方在好多年前开始对养殖用水收费的?最主要的问题是,本身就是个缺水的地方,在这些地方,首先是要保证老百姓基本生活生产用水,其他方面需要用水的话,额外收钱好像也是可以理解的。

养殖收费,这是属于农业用水范畴,其他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用水也都收水费。据说西北那个地方推行农业用水收费后,用水的效率提升了,说白了就是水资源浪费的情况好转了。但这些在水资源丰富的地方是不存在的,只要不是过度用水,鱼塘附近河沟里的水基本就是随便抽取的。


由于每个地方的情况是有差异的,所以在鱼塘用水是否收费方面,肯定也有差异,出台政策要因地制宜。水产养殖网认为,这个主要应该根据当地是否确实缺水,是长期缺水还是季节性缺水,缺水的时候有什么应对策略。总之就是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政策或者落实一项政策的时候,要经过充分的调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订阅号头条@渔人刘文俊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头条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