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池塘自杀 养殖户抛尸河中被判侮辱尸体罪
“你这是侮辱尸体!”湖南益阳,一龙虾养殖户发现有人动了他的船,担心有人偷窃龙虾,便去查看监控,万万没想到,竟看到一男子在池塘溺亡。事发后,养殖户怕惹上麻烦,趁天黑无人之际,将男子尸体捞出抛尸河中,尸体被警方发现后,养殖户主动投案自首。
男子周某是龙虾养殖户,一天下午,周某外出后回家,到池塘里查看,发现有人动了他的渔船。当时正是龙虾收获的季节,周某发现渔船被人动了后,怀疑有人偷他的龙虾,于是仔细查看监控,结果在视频回放中,看到王某在他养小龙虾的池塘溺亡。
当时周某也想过要报警,但他怕报警后说不清楚,到时候不仅池塘里的龙虾不能卖钱,死者家属说不定还会找他麻烦,周某思前想后,决定不报警。当天凌晨1点,周某趁着夜色,将王某尸体从池塘中捞出,然后抛尸附近河中。
没过两天,周某便听到警方在河中发现尸体,正在找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周某十分害怕,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他发现王某溺亡,并抛尸河中一事。
目前,法院以周某构成侮辱尸体罪,判了周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1、周某的胆子真够大的,半夜到池塘中捞尸,然后背到河边,抛尸河中,感觉像在看恐怖片一样。也不知道事后周某还睡不睡得着,大概率会做噩梦吧!
有网友不理解周某为什么会这样做,实际上换个角度想想,这事就很清楚了。实在想不明白的,可以参考一下小偷上门偷东西不慎摔死,房主被判赔钱的案例。
2、侮辱尸体罪出场的频率比较低,这罪是对尸体施加侮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总结。
具体而言,侮辱尸体罪,是指行为人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我国自古就有人死为大的风俗,不管死者生前做过什么,人死后都将尘归尘、土归土,不再计较,这也是对逝者最后的祝福。
周某发现王某在池塘里溺亡后,将王某尸体捞出,抛尸河中,是以毁损、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已触犯刑法第302条规定的侮辱尸体罪。
3、死者亦有人格尊严,不尊重死者,冒犯死者,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虽然已经死亡,但生者对死者有追思怀念的情感利益,保护死者的人格尊严,换个角度看,是在保护死者近亲属的利益,保护其追思之情。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说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以填补受到的精神伤害。
最后,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死者虽已经不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但死者仍然具有人格尊严,离世后的遗体,依然应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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