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引进红耳彩龟一审宣判!全国首例
9 月19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易某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易某某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易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这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案。
2022年10月21日晚,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口岸进境客车通道巡查时,发现易某某驾驶的粤澳两地牌车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检查,关员从该车天窗和遮阳板夹缝处以及扶手箱改装的暗格内查获大量活体龟类动物。易某某声称这些“龟苗”是用于育苗繁殖,但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证明。关员立即依法作暂不予放行处理,并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鉴定。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活体龟类中1760只为红耳彩龟(又名巴西龟),是世界公认的“生态杀手”,已被列入我国《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海关主动对接地方检察院、法院、鉴定机构,对该案危害分析、估值鉴定等细节开展多次座谈研商。
拱北海关缉私局经过缜密侦查,于2023年8月7日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将易某某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检察机关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危害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于4月12日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头条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