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禁用药物及危害性
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现将23种禁用渔药及其危害性罗列出来供大家学习。
1、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该药对人类的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2、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那斯、呋喃它酮)---呋喃类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3、甘汞(二氧化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4、锥虫砷胺---由于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而且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毒性,国外已被禁用。
5、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6、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有较大的副作用。它能溶解很多的锌,引起水生动物急性锌中毒。更严重的是,孔雀石绿是一种致癌、致畸药物,可对人类造成潜在的危害。
7、杀虫脒和双甲脒---农业部、卫生部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把杀虫脒列为高毒药物,1989 年已宣布杀虫脒作为淘汰药物。双甲脒不仅毒性高,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该类药物还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危险。该类药物国外也被禁用。
8、林丹、毒杀芬---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其最大的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害等。该类药物国外已经禁用。
9、甲基睾丸酮、己烯雌酚---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己烯雌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10、磺胺噻唑、磺胺脒---容易引起水产动物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易造成尿路感染、溶血性贫血使正常菌群生态平衡失调,造成消化障碍
11、环丙沙星(别名:环丙氟哌酸)---环丙沙星是人专用,畜禽、水产动物不得使用
12、喹乙醇---有富集作用;使鱼类耐受力差,死亡率高;肌体含水率比原先高,容易造成死鱼。
13、有机氯制剂(六六六、林丹、毒杀芬、DDT)---毒性高、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长期使用,通过食物链传递,有致癌性,对人体的功能性器官有损害。
14、杆菌肽锌(枯草菌肽)---尽管目前杆菌肽锌在水产饲料中的应用呈增加趋势,且未发现对水生动物具毒副作用,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中仍将其列为禁用渔药。
15、氟氯氰菊酯---严重影响鱼体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导致鱼体死亡。
16、氟氰戊菊酯---为中等毒性杀虫剂,属于菊酯类农药,此药对鱼类有剧毒。
17、阿伏帕星(别名:阿伏霉素)---糖苷类抗菌药物,容易产生耐药性。
18、地虫硫磷(别名:大风雷)---是一种剧毒、高毒农药。
19、呋喃丹(别名:克百威,大扶农)---呋喃丹属高毒农药,对人畜高毒;对环境生物毒性也很高;且残留期较长。
20、速达肥(别名:苯硫哒氨甲基甲酯)---有生物毒副作用。
21、酒石酸锑钾---是一种毒性很大的药物,尤其是对心脏毒性大,能导致室性心动过速,早博,甚至发生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症;该药还可使肝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出现黄痘,并发展成中毒性肝炎。
22、红霉素---是一种抗生素,用来控制感染。常见的一些副作用主要是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诱发溃疡,对肝胆有一定影响。
23、泰乐菌素---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水产品中的抗生素进入人体后会引发机体过敏和毒性作用,且不易察觉。
注:渔药市场上销售的硫醚沙星、二硫氰基甲烷和爱比霉素等所谓“非药品”,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标准处明确答复上述药品为违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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