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来源和应对措施
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来源和应对措施
尹文林,姚嘉赟,曲焕韬
(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中国渔业协会水产养殖投入品分会,浙江 湖州 313001;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华鲟研究所,湖北 宜昌 443100)
近年来,我国不同地区、多种淡水水产品如鲢、鳙、鲤等均有检出地西泮残留的报道。虽然检出量较低,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地西泮属“可用作治疗、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地西泮残留检出后将直接判定该批水产品不合格,因此地西泮残留品种、残留量以及潜在的危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使水产业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农业农村部《2022 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新增了地西泮在水产品中残留监测指标,标志着国家对水产品质量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依据地西泮特殊的药理作用,水产养殖生产中并没有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作为水产品运输麻醉剂也缺乏相应的证据,因此地西泮残留来源、危害程度需作深入调查和研究。
一、地西泮的基本情况
地西泮俗称安定,属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药品,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易溶于醚、醇等有机溶剂,极微溶于水。主要代谢产物为去甲西泮、替马西泮和奥沙西泮等,代谢产物有生物活性。口服1小时左右完全吸收,有肝肠循环,在人体血液中吸收相、分布相、消除相半衰期分别为(0.3±0.4)小时、(9.9±13.6)小时、(37.2±23.4)小时;代谢物去甲西泮在血、尿以及唾液中的吸收相、消除相半衰期分别为(38.4±26.9)小时和(239.1±289.4)小时。由于消除相半衰期较长,长期使用或长期处于含地西泮的环境中,有产生蓄积的可能。
微量地西泮残留危害目前尚不清楚,但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会导致肝脏负担加重、头脑长期昏沉、记忆衰退,同时运动神经和肌肉功能受到抑制,甚至出现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等症状,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精神错乱等情况。
二、地西泮在水产动物中的残留情况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多种淡水水产品中均有检出地西泮残留的报道。
王守英等(2018)从上海市场收集114个水产样品,其中,6个草鱼、鲫鱼、鳊鱼样品中检出地西泮残留,1 个样品筛查出去甲西泮,检出值0.1~1.29微克/千克,去甲西泮含量为0.14微克/千克。
2020年10月9日,四川省在3家水产店的花鲢和白鲢中检出地西泮。
2020 年12 月8 日,天津市蓟州区在两家水产店的鲫鱼和鲤鱼中检出地西泮。
宿书芳等(2020)用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水产品方法,对市售100批次水产品样品的地西泮残留进行检测,有3批次黑鱼样品检出地西泮,检出值为1.7~4.0 微克/千克;1批次鲤鱼样品检出地西泮,检出值为8.9微克/千克;海水虾等其他样品未检出地西泮。
重庆市在对24 类食品1 074 批次样品的抽检中,共检出不合格样品29 批次。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永兴德心米粉馆销售的花鲢检出地西泮。
2022 年5 月25 日,北京市在北京万鸿河川水产店经营的1批次草鱼和1批次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西泮含量分别为2.19 微克/千克和6.17微克/千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地西泮残留的样品主要为市场销售的淡水水产品,尚无池塘养殖水产品地西泮残留超标的报道。
养殖池塘中,刘洋峰等采用《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235-2012)进行前处理,利用超高压液相色谱串联静电场轨道离子阱质谱法,对上海地区养殖水体中地西泮残留含量进行筛查与定量分析,结果60个水体样品中共有38个筛查出地西泮残留,检出率为63.3%。但是取样水体中的水产品均未检出地西泮残留。
三、水产品地西泮残留来源分析
地西泮是γ-氨基丁酸激动剂受体,γ-氨基丁酸是最主要的抑制性神经递质之一,其主要的作用是产生抑制性神经信号,从而产生镇静、催眠、抗焦虑和抗惊厥等异质性作用。根据地西泮的作用机理,如果在养殖生产中使用后,将使水产动物运动迟缓、摄食减少、聚集沉底,极易造成缺氧泛塘、生长缓慢或被敌害生物如鸟类捕食等不良后果。地西泮也没有促进生长、提高抗病能力以及净化水环境的文献报道,因此水产养殖生产中没有添加或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地西泮残留可能是以下原因。
1.原药和代谢产物随排泄进入自然水体
目前在各类水环境介质中都检出精神活性物质,并成为环境中的一类新型污染物。如孟迪(2019)等用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天津地区环境持久性药物污染物残留水平调查,其中地表水中地西泮的检出率为57%。向甲甲(2018)在“上海市典型环境介质中精神药物污染特性及吸附机理研究”中,监测的地表水地西泮为0.57~2.86纳克/升。
由于在养殖水样中发现地西泮微量残留,水产动物地西泮残留的可能途径是养殖生产换水时,将受地西泮污染的地表水引入养殖池塘中,而地西泮半衰期较长,在长期处于含地西泮环境中产生富集作用,进而检出微量的地西泮。
2.水产品运输过程中非法使用
地西泮有镇静、降低水产动物感知的作用,有可能存在着一些非法水产品销售商在商品鱼运输过程非法使用,以增加运输数量和降低成本,提高运输过程中的成活率。运输或转运时水源非法使用地西泮导致水产品中出现微量残留。
3.误食含地西泮残留的饲料或动物内脏
一种可能是饲料原料使用了存在微量地西泮残留的鱼、骨粉等,另一种可能是乌鳢、斑点叉尾鮰等鱼的养殖生产中,违规使用了含地西泮残留冰鲜动物的内脏,导致水产品的地西泮残留超标。
4.饲料企业、投入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
如饲料企业、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企业用地西泮制备水产动物垂钓麻醉剂等。
总之,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来源可能途径是多样的,但目前对地西泮在水产品、养殖环境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残留研究较少,残留的来源还不能确定,需要作进一步的监测和研究。
四、建议
从全国地西泮残留检出结果分析,水产品地西泮的残留有以下特点:①淡水水产品检出率较高;②残留量较低,很多样品仅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地西泮和安眠酮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9697-2013)中的检出限(0.5微克/千克)或定量限(1.0微克/千克);③养殖池塘和地表水检出微量的地西泮污染。
地西泮等精神药物的残留目前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也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之一。对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的溯源调查结果表明,现有的地西泮残留超标的水产品主要是淡水水产品,因此需要对淡水养殖生产过程中的池水、养殖水产动物、饲料、地表水等进行监测,查明地西泮的残留状况,进而提出相应整治措施。
对饲料添加剂、水环境改良制剂、水产用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特别是水产用麻醉制剂进行调查,并将水产麻醉剂纳入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范围,未经批准不得再生产和使用。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鲜活水产品运输、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杜绝水产品流通的违规添加或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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