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投喂"四定"原则的异议
气候不好或突变,“定时”和“定量”都应有所改变,不要非得一定坚持"四定"原则(定时、定位、定质、定量),应顺应各种条件因子的瞬息万变和鱼类的实际需求而投喂,不能一“定”不变。
至于“定位”投食,草食性鱼类的草料场应设浮动可移位的投草架来投喂比较适宜,因为饲料架(包括各种鱼的食台)固定一处时间一长,其残根废草以及草鲂鳊等鱼类边吃边泄的粪便就在架底堆积,该区域其实水质是相当恶化,因此,须在一定时段后调整食场的位置为最好,不要死搬硬套"定位"原则。
至于“定量”投食,正确、适度的投饲量是确保养鱼经济效益的关键。投喂量应根据天气、水温、水质及养殖鱼类的摄食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在水温8度~18度时,饲料的日投喂量为养殖鱼类总重量的1%左右;水温18度~32度时,日投喂量为养殖鱼类总重量的2%~4%;当水温在32度以上时,日投喂量为养殖鱼类总重量的3%—5%。
但是,当遇到天气突变或阴雨闷热、水体浑浊或鱼儿发病等不良情形时,当天或当次就应少投或不投饲料,不能死搬硬套"定量"原则。
大多数鱼类在饲喂过程中,多是白天投喂。但有少数鱼类依其生理习性或习惯喜在傍晚或晚上吃食(如草鱼或肉食性鱼类等),但这是不妥的,应尽量改变它,特别是高温时节隐含着较大的生产危机。
因为夜间缺乏光合作用而会导致水中溶氧量减低,而水中动物和生物仍维持着新陈代谢,耗氧量与白天相比丝毫没有减少,所以,鱼类在夜间的生命过程本来就是一个矛盾过程,如果鱼饱食肚胀过夜就更加需要充足的溶氧来保持生命体系的平衡,之所以提倡白天(最好是上午)投料,晚上尽量空腹过夜较为安全,道理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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