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鱼病防治中用药失败的原因及修正措施
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许多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人员在病害防治用药中,往往出现防治鱼病用药效果差、防治失败甚至中毒而死的现象,不仅耽误了鱼病防治的最佳时间,而且造成重大损失。为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鱼病诊治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及修正措施,欢迎同行批评指正。
一、病急乱用药、没有对症下药
盲目的、不对症的乱投药(即杀虫、杀菌,外用、口服整套下去),是防治鱼病的大忌,这样不仅达不到防治鱼病的目的,而且还延误治疗时间,使鱼病更严重,同时还污染环境,对养殖鱼类还会造成副作用,如: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导致养殖对象中毒死亡等。
修正措施:对病害做出正确诊断,做到对症下药,但不用禁用药物。另外,当出现并发症时,应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合理用药,一般先治疗危害较大的疾病;也可混合用药,以增加药效,降低成本。
二、养殖水体水质过肥
在有些养殖水体过肥的水质中,有些药物按常规用量使用时,会与水体中的丰富有机物或矿物质等发生反应而被消耗,降低防治效果,如:高锰酸钾、硫酸铜等。
修正措施:第一是换水,降低水质肥度后使用效果会明显。第二是适当加大药物的用量,提高疗效,但比较危险,要求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力。
三、用药量(用药疗程)不足或过多
首先是水体体积未准确测量或计算水体体积不准,用药时不称药或称药量不够准确,这种现象全池泼洒时常出现,常造成用药量不足(或过多),水体药物浓度达不到(或过高),导致防治效果不佳(或鱼类的死亡);对于不规则养殖水体体积测量计算更要准确,否则不是防治效果不佳,就是造成鱼类的死亡。其次用药疗程不足:在病害防治用药中,有的病害一个疗程不一定能控制或治愈病情,而要使用二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疗程,这要看病情的严重性和病情的长短。如果疗程不足,杀灭病虫害不彻底,就会出现治愈率低或该病再复发的现象。
四、药物溶解不完全或药渣未过滤
泼洒药物前要根据药物使用说明书或药性的要求用开水、温水或冷水充分溶解,泼洒的药物不能有颗粒或块状,若药物没有充分溶解,水体中的药物浓度依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如果药物颗粒被鱼误食后,会导致误食鱼类死亡,病害防治中常用的生石灰、漂白粉就存在这种情况。
修正措施:用药时要充分溶解,有药物颗粒的必须把药物颗粒过滤掉。
五、药物混合使用不科学
当两种以上性质不同的渔药混用时,药物间可能会产生增效或拮抗作用。如:硫酸铜与硫酸亚铁混合使用可增效,敌百虫与生石灰混用会产生毒性大的敌敌畏等。
修正措施:对防治鱼病药物的药理、药性要了解,并进行科学的配伍。
六、同一池塘长期使用同一类药物,病原产生耐药性
病虫害对长期药物的袭击产生抗药反应,尤其是同一种药物如果反复使用,抗药性增强更明显。
修正措施:轮换用药是解决抗药性简单而又有效的办法,当一种药物未能在一次或一个疗程内治愈时,最好在下一次治疗时改用另一种药物。一般会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七、药物泼洒不均匀
在用药物全池泼洒消毒水体或防治鱼病时,药物泼洒要均匀,尤其是大水体,水体的边角容易被忽略,造成用药达不到的区域杀菌、杀虫不彻底,一旦药效过后,水体条件又合适时,极易导致病害复发。
修正措施:全池不留边角均匀泼洒,水位可能浸没的塘埂也要反复泼洒。
八、施药时间呆板,没有综合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修正措施: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掌握,一般应在晴天上午10时前或下午3时后用药,雨天停用,阴天药效较差。夏季高温天气应避开炎热的中午,可在上午9时前或傍晚进行,池鱼缺氧时不能用药(增氧剂除外)。
九、对发病池塘投饵不科学
修正措施:应选择适口性好的饵料搅拌均匀,喂前应先停喂1次或1天,再投喂药饵。病鱼康复后,投喂量应逐渐增加到正常量,避免鱼恢复后出现暴食。又发生肠炎等疾病。
如果从事水产养殖的人员对上述有足够的认识,那在鱼病防治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减少损失,同时极大提高养殖效益。
(通联:353200,福建省顺昌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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