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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的危害有多大?威力堪比“绝户网”
在众多的捕鱼方式中,电鱼一直为众人所诟病。每逢春冬两季,内陆江河湖沟的水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鱼虾密度升高,这时候很多电鱼者会携带设备四处“搜刮”,疯狂电鱼。
无论是对渔业资源还是电鱼者本身,电鱼这种行为都有很大的危害。被改造后的电鱼设备释放的高压甚至高达几千伏,能够轻松电倒一头牛,就更不用说河里的小鱼小虾了。电鱼者所到之处,鱼虾、螺蚌、昆虫、蝌蚪等各种水生生物都难逃一劫,即便侥幸活下来也大概率会留下“后遗症”,水域生态环境深受荼毒。
电力捕鱼:被各国禁止的捕鱼方式
人类将电力捕鱼应用于生产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美国、日本、英国等20多个国家都存在电鱼的现象。相比于网捕、钓捕、诱捕等方式,电鱼的效率更高,人工成本更低,在很多国家的内陆和沿海都被广泛应用。
电鱼的原理是利用电子设备将低压电流转变成高压的大电流,通过水阻将电流释放到水中。当电流经过鱼体时,鱼类就会被电流击倒,整个过程不到一秒钟。国内外的电鱼设备有很多种类,常见的有自激式电鱼机、脉冲推动电鱼机、高频机电鱼机、自控电子捕鱼机等等。
在中国,浙江省于6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利用电力捕鱼的现象,当时电鱼还是一种新兴的作业方式,深受渔民欢迎。在此后的几十年里,配有电鱼设备的渔船不断增多,渔业产量比以往明显提高;到了2000年,浙江近海的大型拖网渔船超过了10000艘,其中有3000多艘渔船经常使用电脉冲设备捕捞虾蟹等甲壳类海产。
研究显示,鱼的体型大小不同,产生的电压也有所不同。体长越小的鱼,头尾之间的跨步电压就越小,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体型越小的鱼越不容易被电晕或者电死。但实际上,小型鱼本身的电阻值也很小,产生的电流值足以对小型鱼造成致命伤害。
在早期的渔业生产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管控与规范,很多渔船都存在电脉冲参数误用的情况,底栖动物无论大小都会被“一窝端”,严重影响了水生生物群落的自然繁育和种群恢复。
在意识到电鱼所带来的生态危害后,欧洲在1988年率先禁止使用电脉冲捕鱼,中国禁止的时间则是在2001年。世界各国明令禁止电鱼,渔业部门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广大群众对此也是愤恨不已。
那么,电鱼究竟有哪些危害呢?
在所有的非法捕捞中,电鱼是危害最大的一种,对渔业资源、水环境以及人类都有很大威胁。
第一,在电鱼时,强大的电流会导致鱼类的性腺和鱼卵无法正常发育,致使成鱼丧失繁殖能力。对于幼鱼,电流的刺激作用还会导致局部性状发生明显的变异,造成脊背弯曲等畸形现象。
在自然情况下,鱼类发生畸形变异的概率很低,而电流刺激则能大大增加这种概率。顺便多说一句,在国内推广养殖的缩骨大头鱼,其实就是用电击的方式培育出来的品种。
和绝户网一样,电鱼也属于“断子绝孙”式的捕鱼方式,即便有些鱼类能暂时逃脱,在之后的生长发育中大概率也会被淘汰,生存几率可以用“九死一生”来形容。另外,湖鱼、河鱼被电击后,肉质也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鱼类在受到电流刺激时,体内腺体会分泌出一些刺激性物质,对人体健康不利。
第二,电鱼对生态环境也有很大危害。电鱼的直接受害者是经济鱼类,但同样也会牵连到水生昆虫、虾蟹类、水草以及各种微生物的生存,对整个生态链都会造成毁灭性破坏,短期内很难恢复。
相关研究表明,220V的电压能影响到半径为20米的整片水域,因电击或者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会沉积到水底,之后腐烂变质,严重污染水质,产生“死水”现象。
第三,在电鱼时如果设备漏电或者操作不到,几百甚至上千伏的高压也会夺去电鱼者本人的生命。国内每年都会发生类似的事件,长江沿线11省市在2016~2020年间因为非法电鱼就导致了30余人死亡,每次惨案都是一次深刻的警醒。
非法电鱼屡禁不止,有人因此赔偿157万元
虽然电鱼的危害极大,但非法电鱼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电鱼带来的经济效益高。电鱼者购买一套电力捕鱼设备只需要几百元,而一次渔获物就有可能带来上千元的回报。和电鱼带来的巨大效益相比,设备的投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另外,电鱼现象一般出现在夜间或者凌晨,地点隐蔽,时间灵活,执法人员很难监管到位。在监管层面,各地的渔政部门每次出航时都需要消耗船只燃油费以及养护费,巡航次数有限。在接到群众举报并赶到事发地时,电鱼者往往已经逃逸,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但并不是所有的电鱼者都能如此“走运”。在2019年2月2日,江苏的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了一起特大的非法电鱼案件,渔政人员当场查获4艘快艇、3辆汽车。这次电鱼事件还查获了7000公斤的渔获物,是近年来扬州地区发生的最大电鱼案件。
高宝邵伯湖是江苏省重要的淡水湖群,湖泊总面积936平方公里,由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组成,是当地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按照规定,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是高宝邵伯湖的禁渔期,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进行生产性捕捞。
这起电鱼事件显然违反了当地渔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经中科院水生所评估,这次电鱼案中渔获物的经济价值为6.9万元,因电鱼而导致的其他鱼类的损失为10.19万元,对鱼类繁殖造成的损失为78.94万元,生态补偿损失为56.38万元,案件咨询费5万元,共计157万元。
从2018~2020年,国内各地渔政的电鱼执法行动有9万多次,查处非法电鱼案件1.92万起,行政处罚1.45万人次,没收并销毁电鱼设备3.3万台。然而,这还只是全国电鱼事件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的非法电鱼现象没有被查获,监察形势依然严峻。
总结
电鱼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都很大,想要全面杜绝这种现象,不仅需要依靠渔政人员的高效执法,还需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做到群防群治。
为了提高监察效率,可以考虑借助高科技手段,从水陆空全方位打击非法电鱼。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加强宣传教育,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理念,只有观念改变了,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电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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